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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银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蔡捷等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73民初1243号
案件名称中金银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蔡捷等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金银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蔡捷;识益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73民初1243号原告:中金银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院**楼**101内****1601。

法定代表人:汤振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江涛,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识益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蔡捷。

被告:蔡捷,男,197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中金银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识益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蔡捷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0日立案。

原告中金银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金银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金银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中金银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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