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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小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179号
案件名称宁波小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小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小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易起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17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小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众创空间**。

法定代表人:黎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江南路**v>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丹丹,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有琴,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上海小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申北路******> 法定代表人:黎辉,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南京易起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大同生态产业园A栋办公楼2-809 法定代表人:陈福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审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在浙江省杭。

住所地: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上诉人宁波小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小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易起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初103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宁波小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诉称,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应该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上诉人住所地位于宁波,应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上海小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易起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未作陈述。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本案管辖法院应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同一诉讼具有多名被告的情况下,原告有权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之一提起诉讼。

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属侵权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原审被告之一南京易起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南京易起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本案一审法院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上诉人宁波小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徐卓斌 审判员  高 雪 审判员  邓 卓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周雷 书记员王倩倩 裁判要点 案  号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179号 案  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合 议 庭 审判长:徐卓斌 审判员:邓卓 、高雪 法官助理:周雷 书记员:王倩倩 裁判日期 2019年8月13日 关 键 词 实用新型专利权;

被告住所地管辖 当 事 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小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上海小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易起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原裁定主文:驳回宁波小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法律问题 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的管辖 裁判观点 同一诉讼有多名法人组织为被告时,各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具有管辖权。

注:本摘要并非裁定书之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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