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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山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金乡县卓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829民初1146号
案件名称济南山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金乡县卓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济南山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金乡县卓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29民初1146号 原告:济南山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2号山东凯旋商务中心B座大厅南区104、105 法定代表人:张迎帅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召猛(特别授权),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淳云(特别授权),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金乡县卓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济宁市金乡县城金司路南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杨恒聪。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光辉(特别授权),嘉祥皓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济南山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金乡县卓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济南山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其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再坚持诉讼已无实际意义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济南山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济南山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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