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全椒宜卖得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皖11民初354号
案件名称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全椒宜卖得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宜卖得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1民初354号 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000358(1-1)。

法定代表人:周洪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冬琴,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全椒宜卖得超市,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武岗镇。

经营者:冯莉。

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全椒宜卖得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