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菏泽德信氏洗化用品有限公司与菏泽市定陶区审批服务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一审行政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1721行初36号
案件名称菏泽德信氏洗化用品有限公司与菏泽市定陶区审批服务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行政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菏泽德信氏洗化用品有限公司;菏泽市定陶区审批服务局

案由

案由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9)鲁1721行初36号原告菏泽德信氏洗化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曹县东方红大街东段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177740942XR。

法定代表人张永珍,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爱国,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菏泽市定陶区审批服务局,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青年路。

法定代表人董庆军,局长。

原告菏泽德信氏洗化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菏泽市定陶区审批服务局商标行政管理一案,原告于2019年8月1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当日予以受理。

2019年8月19日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在审理期间,原告菏泽德信氏洗化用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菏泽德信氏洗化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菏泽德信氏洗化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