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1执1260号申请执行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
法定代表人:秦玉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爽,山东德衡(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雅雯,山东德衡(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泓舜堂阿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汇通物流园智慧创新大厦209-4室。
法定代表人:张立才,总经理。
被执行人:铁岭鹿宝堂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西丰镇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丽红,总经理。
被执行人:聊城市东昌府区敬仁馆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沙镇镇沙北村120号。
法定代表人:李燕兵,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泓舜堂阿胶有限公司、铁岭鹿宝堂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敬仁馆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民终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请求:1.被执行人山东泓舜堂阿胶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申请执行人“包装盒(阿胶)”(专利号:ZL20103025××××.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2.被执行人铁岭鹿宝堂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敬仁馆阿胶制品有限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犯申请执行人“包装盒(阿胶)”(专利号:ZL20103025××××.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3.被执行人铁岭鹿宝堂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敬仁馆阿胶制品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0万元;
4.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对被执行人铁岭鹿宝堂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敬仁馆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作出限制消费令,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进行网络查控和现场调查。
经查,被执行人山东泓舜堂阿胶有限公司表示其已停止了销售侵犯申请执行人“包装盒(阿胶)”(专利号:ZL20103025××××.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除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铁岭鹿宝堂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415.35元外,未发现被执行人铁岭鹿宝堂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敬仁馆阿胶制品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
本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将财产查明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询问其意见。
经本院审查核实,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