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23771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公司编号19996555。
法定代表人郑波。
被告深圳顺雅创意玩具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宝城创业路北侧建设工业园J栋一层至七层602-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A。
法定代表人伍东海。
本院在审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顺雅创意玩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本院依法按撤诉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依法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