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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河南世纪平原商贸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知民初767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河南世纪平原商贸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世纪平原商贸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知民初767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玉博,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娜,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世纪平原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和平街与民主路。

经营者:豆望红。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塔南路。

经营者:贾宝华。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世纪平原商贸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9月2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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