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吕礼臻与上海观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云南臻字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沪0104民初14036号
案件名称吕礼臻与上海观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云南臻字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吕礼臻;上海观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双版纳臻味号茶厂;云南臻字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04民初14036号原告:吕礼臻,男,1952年6月6日出生,住台湾省新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智远,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观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优丽。

被告:西双版纳臻味号茶厂,主要经营场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明忠。

被告:云南臻字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

法定代表人:邱明忠。

原告吕礼臻与被告上海观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双版纳臻味号茶厂、云南臻字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吕礼臻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以需要补充收集证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礼臻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吕礼臻负担。

审 判 长  施大伟人民陪审员  袁雅萍人民陪审员  韩桂华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陈婷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