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李远平与中山市古镇三贤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1178号
案件名称李远平与中山市古镇三贤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远平;中山市古镇三贤灯饰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178号原告:李远平,男,1981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宜章县******第3村民小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三贤灯饰门市部。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第2卡。

经营者:桂雪娥。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健,男,1987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与桂雪娥是母子关系。

原告李远平与被告中山市古镇三贤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月**日立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月29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请求将诉讼请求第三项“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万元”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万元”,同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远平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原告李远平变更诉讼请求是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对于原告李远平多预交的诉讼费用应予退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远平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李远平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