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同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4民初24773号
案件名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同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同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4民初24773号原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L。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绍波,广东恩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刘伟,广东恩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同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雄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W。

法定代表人:臧玉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圣超,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欣悦,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同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00元,已由原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按规定收取人民币2300元,由原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