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新力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友谊书城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4085号
案件名称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新力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友谊书城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新力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友谊书城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085号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开发区金阳路**。

法定代表人:柳中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志兵,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楚婕,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新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涌村福龙工业区内(A1厂房、A2厂房)法定代表人:冯庆霖。

被告:深圳市友谊书城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旺路同富裕工业园内第****B401法定代表人:龚县流。

本院受理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新力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友谊书城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ZL201130255828.9、名称:饮料容器)纠纷一案,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