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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丁小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武昌区业航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01民初6276号
案件名称武汉丁小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武昌区业航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武汉丁小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业航餐饮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民初6276号 原告:武汉丁小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迎宾华府B区(君临天下)2栋17层5号。

法定代表人:丁昌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红兵,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秀娟,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武昌区业航餐饮店,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922才华街才华名苑4-3。

经营者宋福军,公民身份号码422322198303216118。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厚春,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武汉丁小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市武昌区业航餐饮店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原告武汉丁小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其与被告武汉市武昌区业航餐饮店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丁小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丁小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423元,减半收取1711.5元,由原告武汉丁小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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