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37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成德弹簧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振业西二路6号之2仓厂房。
法定代表人:陆成关,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联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云展路13号。
法定代表人:谭家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昌奕,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佛山市成德弹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德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联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柔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7月9日作出的(2019)粤73知民初438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成德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主要事实和理由:成德公司所在地在广东省佛山市,本案应由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联柔公司未作答辩。
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案件。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广东省内跨区域管辖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
本案中,被告成德公司住所地在广东省内,属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
联柔公司选择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予以受理依法有据。
成德公司以本案应由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异议理由不成立。
据此,原审法院裁定驳回成德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原审法院有权在广东省内跨区域管辖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未指定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所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本案是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被告成德公司住所地在广东省佛山市,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成德公司提出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依据。
综上,成德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徐卓斌 审判员 雷艳珍 审判员 高 雪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徐晨 书记员王文婷 裁判要点 案 号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374号 案 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合 议 庭 审判长:徐卓斌 审判员:雷艳珍、高雪 法官助理:徐晨 书记员:王文婷 裁判日期 2019年11月5日 关 键 词 管辖;
被告住所地 当 事 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成德弹簧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联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原裁定主文:驳回佛山市成德弹簧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
法律问题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确定 裁判观点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广东省内跨区域管辖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
注:本摘要并非裁定书之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