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西岗区富侨保健服务中心、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辽02民终8786号
案件名称西岗区富侨保健服务中心、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西岗区富侨保健服务中心;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2民终87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岗区富侨保健服务中心,经营场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英华街76号。

经营者:周宏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世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兴隆湾141附7-5号。

法定代表人:胡芝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民,黑龙江玉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西岗区富侨保健服务中心因与被上诉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8)辽0203民初27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西岗区富侨保健服务中心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西岗区富侨保健服务中心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西岗区富侨保健服务中心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上诉人西岗区富侨保健服务中心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