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康成投资有限公司与商洛双泉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陕10民初36号
案件名称康成投资有限公司与商洛双泉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商洛双泉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10民初36号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黄明端,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名涛、沈剑锋,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洛双泉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商南县。

法定代表人:柴杭保,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胜利、张建勇,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商洛双泉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审理中,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含维权的合理开支)。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