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887号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陆居路二号。
法定代表人:陈丹娜,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朋朋,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灿,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
被告:石家庄众洁日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方元村东。
法定代表人:李永峰,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晓茹,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灿、石家庄众洁日化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
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