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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驰与萨基姆通讯(中国)电子有限公司重庆攀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5民初2002号
案件名称何驰与萨基姆通讯(中国)电子有限公司重庆攀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何驰;重庆攀越科技有限公司;萨基姆通讯(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5民初2002号原告:何驰,男,1991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科能,男,195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系何驰父亲。

被告:重庆攀越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6号1幢1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659235871。

法定代表人:章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明哲,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萨基姆通讯(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北172号(河源中艺实业有限公司D栋厂房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0782997641F。

法定代表人:FrankBywalski,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志勇,男,公司员工。

原告何驰诉重庆攀越科技有限公司、萨基姆通讯(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准予原告何驰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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