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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蓬江区环市蓬城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703民初9079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蓬江区环市蓬城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蓬江区环市蓬城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703民初9079号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Teheran-ro534(大峙洞.GLASSTOWER24楼),营业执照:220-87-77410。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任该司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富栋,系上海国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珊珊,系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蓬江区环市蓬城商行,住所地:江门市天河西路38座前座首层之一、二,注册号:440703600680299。

经营者:胡根昌。

院在审理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诉被告蓬江区环市蓬城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递交《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蓬江区环市蓬城商行的起诉。

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

案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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