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沪0104民初18077号
案件名称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8-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刘亮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沪0104民初18077号申请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

法定代表人:周少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时标,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刘亮,男,1990年2月28日生,住江西省广昌县。

申请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刘亮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9,000元现金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刘亮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柟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玥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