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2执86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天地人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银杏路****。
法定代表人:马序宾,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和群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青岛市市**阜新路**iv> 法定代表人:黎忠明,总经理。
上列当事人因商标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民终3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6360元。
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财产信息,并将被执行人青岛和群研磨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扣划至我院,扣除执行费后,发还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民终31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