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沪0115执22333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沪0115执22333号申请执行人江苏左右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伟兴,总经理。
被执行人盐城米素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姚少奇,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7)沪0115民初80736号江苏左右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米素工艺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查明,被执行人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沪0115民初807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