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民初11305号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街道人民东路人民商场商务楼1栋16层。
法定代表人:盛振明,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梦婷,四川蓝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侯区日升水果店,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锦中街53号。
经营者:曾昌辉,男,197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被告武侯区日升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以已经与被告武侯区日升水果店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