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昆知民初字第442号原告台州市冰雪儿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台州市黄岩北城开发区康庄路**。
法定代表人潘官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阳建中,台州市中唯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李跃群,男,汉族,1964年12月4日生,,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系台州市冰雪儿电器有限公司法务专员,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顺意厨具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海归创业园****被告呈贡鼎星家用厨房用品生产厂。
住所:呈贡乌;'>住所:呈贡乌龙街道松花路**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经营者彭聚中,系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原告台州市冰雪儿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顺意厨具有限公司、呈贡鼎星家用厨房用品生产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宣判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台州市冰雪儿电器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顺意厨具有限公司、呈贡鼎星家用厨房用品生产厂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台州市冰雪儿电器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