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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萍与中山市燊泓照明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064号
案件名称周萍与中山市燊泓照明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萍;中山市燊泓照明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064号原告:周萍,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乾,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燊泓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之1。

法定代表人:王明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松敬,江门创颖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

原告周萍诉被告中山市燊泓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דLED路灯”]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

诉讼过程中,原告周萍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周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萍撤诉。

案件受理费1824.8元,减半收取912.4元,由原告周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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