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山市新力家居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若善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轩亿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207号
案件名称中山市新力家居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若善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轩亿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山市新力家居有限公司;佛山市若善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轩亿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207号原告:中山市新力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3栋、4栋。

法定代表人:谢丽娜,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厚财,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友健,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若善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法定代表人:何某1。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轩亿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何某1。

原告中山市新力家居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若善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轩亿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ד茶几(121A)”]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日立案。

诉讼过程中,原告中山市新力家居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中山市××××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山市新力家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山市新力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