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048号原告:蔡雅佩,住湖北省松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叶兴,广东灏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权球照明电器厂,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第四层之1。
经营者:杨允泉,住广东省罗定市××××××××××××。
被告:杨允泉,住广东省罗定市××××××××××××。
原告蔡雅佩与被告中山市古镇权球照明电器厂、杨允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庭审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杨允泉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杨允泉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蔡雅佩撤回对被告杨允泉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