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民辖4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李小沛,男,汉族,1976年5月14日出生,现住河南省新郑市滨湖路东侧国瑞城。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小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侵犯商标权纠纷,无论是侵权行为地还是被告经常居住地均在河南省郑州市,故应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于2019年11月25日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本院处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商标权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实施地和被告经常居住地均在河南省新郑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裁定如下:本案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