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10执恢111号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张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婷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中,现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附联系方式: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人:王瑜琥,0571-86135371。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邮编:311100。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10执恢111号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张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婷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中,现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附联系方式: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人:王瑜琥,0571-8613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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