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执8号 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丹东市元宝区辽东移动通讯指定专营店、夏晓婷: 申请执行人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丹东市元宝区辽东移动通讯专营店、夏晓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夏晓婷通过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11092元,同时缴纳了执行费66元。
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执8号 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丹东市元宝区辽东移动通讯指定专营店、夏晓婷: 申请执行人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丹东市元宝区辽东移动通讯专营店、夏晓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夏晓婷通过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11092元,同时缴纳了执行费66元。
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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