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323执1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8F,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柒牌时尚产业园1号。
法定代表人:洪肇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峰,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宋元亮,男,1982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博山区。
申请执行人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元亮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0323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保证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宋元亮在银行的存款20708.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