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云05执59号申请执行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852913565。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红梅,云南兴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施甸县甸阳镇红树林百货店。
经营场所: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
工商注册号530521600003004。
经营者:张述平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施甸县甸阳镇红树林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29民初60号,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执行。
因案件执行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指定施甸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