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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陈义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06民初1645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陈义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陈义学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6民初1645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成绩、黄利蕊,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义学,男,196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枣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真、何群涛,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义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陈义学的起诉,系当事人自愿,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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