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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有清堂家居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品域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1376号
案件名称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有清堂家居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品域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有清堂家居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品域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376号原告: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10、11楼。

法定代表人:杜泽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思敏,女,汉族,1988年12月7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树钊,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品域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易乐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冀冬,男,汉族,1969年10月6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蓝善忠,男,畲族,1972年9月2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佛山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之二。

法定代表人:易乐新,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品域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17.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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