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6执41号申请执行人:烟台水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55号。
被执行人:辛英俊,女,198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阳市。
被执行人:烟台韩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化工路68号3号。
法定代表人:孙月英,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烟台水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辛英俊、烟台韩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民终25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强制执行,已执行到位40.456万元人民币。
至此,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2020)鲁06执41号案件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