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1执19号 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包函梅: 本院以(2020)浙11执19号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包函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22000元及利息342.65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1执19号 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包函梅: 本院以(2020)浙11执19号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包函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22000元及利息342.65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