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651号原告:麦忠,男,1969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瑞芬,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倩倩,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建设,男,197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章立,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婷,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泽玲,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麦忠诉被告张建设、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专利号:ZL**************),庭审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麦忠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