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京0108民初51291号原告:许鹏志,男,198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
被告:北京响巢看看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18号京润水上花园29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武,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敬婷,女,北京响巢看看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深圳天天看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滨海大道3398号赛西科技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王广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敬婷,女,北京响巢看看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大科,男,深圳天天看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许鹏志诉被告北京响巢看看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响巢看看公司)、深圳天天看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天看看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许鹏志和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敬婷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许鹏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北京响巢看看公司停止在网站和宣传中使用“响巢看看”字样,停止将该文字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深圳天天看看公司停止在网站、软件和宣传上使用涉案商标;
二被告各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5年8月申请、2016年10月取得“响巢看看”文字商标,包括第9类第17668676号、第35类第17668741号、第42类第17668779号。
深圳天天看看公司对原告商标提出异议请求被驳回。
深圳天天看看公司官网(www.kankan.com)和视频软件违法使用涉案商标;
北京响巢看看公司在前述网站播出的视频使用涉案商标字样,在招聘网站突出使用其公司字号即涉案商标,其公司名称注册时间晚于原告商标申请时间。
上述行为均侵犯了的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使用户误导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给被告带来非法收入。
被告北京响巢看看公司辩称:北京响巢国际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响巢国际公司)于2015年4月收购深圳市迅雷看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迅雷看看公司),同年7月17日完成股东备案,8月提出变更名称,12月31日完成名称变更的审批手续。
“响巢看看”是获得批准后使用的企业字号,在经营中使用不具有侵权恶意。
响巢国际公司于2015年9月申请“响巢看看”文字商标,因原告于同年8月抢注,未能注册成功。
原告注册涉案商标具有抢注的恶意,其为自然人,未注册公司及从事商业活动,未运营平台,自始至终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我公司的使用行为没有给其造成损失。
后期为避免发生争议,我公司在使用该字样时尽量使用全称,关联网站上仍存有该字样的单独标识是因为长时间没有更新。
被告深圳天天看看公司辩称:认可北京响巢看看公司的上述答辩意见。
原告没有实际使用该商标,无权主张侵权,也没有造成损失。
现我公司网站已不使用“响巢看看”字样,改为“天天看看”。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原告于2015年8月申请、2016年10月取得“响巢看看”第9类第17668676号(计算机软件等)、第35类第17668741号(广告等)、第42类第17668779号(计算机软件编程、安装,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三个文字注册商标。
注册期间深圳响巢看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原告的上述商标提出异议,理由为原告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同时侵犯其商号权。
2018年1月3日,商标局出具三份认为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其在原告商标注册前已在相关服务在我国实际使用涉案商标并使之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力,亦不足以证明其商号在与相关服务行业内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故其称原告恶意抢注引证商标并侵犯其商号权证据不足,被商标局驳回。
2018年7月5日,原告申请公证,输入深圳天天看看公司的“天天看看”官网网址www.kankan.com进入网站,在首页下方点击软件下载中的“看看影音”进入产品中心,点击立即下载进行安装,安装后电脑桌面出现“响巢看看”图文标志,即左侧为三角形点击按钮图标,右侧为“响巢看看”四个大字下方为小字号的www.kankan.com(有时为kankan.com)。
在浏览器输入网址3d.kankan.com,进入后,浮标上显示“响巢看看3D影院全新上线”,关闭浮窗,网页右上角显示“响巢看看”字样。
在浏览器中搜索“北京响巢看看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响巢看看-中国领先的高清影视视频门户最新电影和最新电视剧在线”等内容的链接,点击可进入深圳天天看看公司网站。
通过浏览器搜索“北京响巢看看”,点击搜索结果中显示的拉勾网、猎聘网连接分别进入,拉勾网中针对响巢看看公司介绍中显示有“响巢看看”文字及图标,猎聘网深圳天天看看公司的介绍中显示有“响巢看看”文字及图;
在职友集招聘页面中,北京响巢看看公司页面下方有“响巢看看”字样及图,并显示深圳天天看看公司网址。
打开“天天看看”视频软件,在PC客户端下载后,显示有“响巢看看”字样及图。
原告曾2018年7月和8月向二被告公司邮箱发送过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邮件。
原告提交商标注册证、注册公告、对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二被告邮箱地址查询结果打印件及发送的邮件、职友集及boss网站网页打印件、(2018)冀保直证民字第2609号公证书、光盘等证据证实上述内容。
二被告表示未收到原告发送的通知,当时北京响巢看看公司系因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即为“响巢看看”,使用有正当理由,且同时使用了自身已经注册的图形商标。
深圳天天看看公司为关联公司。
二被告对原告的三个商标均提出异议,异议被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判决未支持其诉请后又提出上诉,2018年12月二审维持原判。
深圳天天看看公司表示在2019年3月已经修改了上述内容,不再使用“响巢看看”字样。
北京响巢看看公司提供名称变更通知和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证实“北京响巢国际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响巢看看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准登记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响巢国际公司于同年9月28日申请注册第9、35、36类“响巢看看”文字商标。
原告认为其商标申请注册日为2015年8月14日,早于北京响巢看看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时间。
响巢国际公司的商标申请日也晚于原告申请时间,且申请后未被批准。
深圳天天看看公司提交股权变更通知书,证明2015年7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该公司申请,将全资股东由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响巢国际公司,该时间在原告申请商标注册之前。
其提交商标注册证,证实响巢国际公司在2016年11月被批准注册了第36类第17992442号(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网上银行)、第38类第17992443号(数据流传输、网络用户接入服务)、第41类第17992444号(提供在线音乐、在线录像电子出版物)“响巢看看”文字商标。
原告认为股权变动与本案无关,上述商标类别亦与本案无关。
原告提交打印件证实在188soft.com搜索网站输入“北京响巢公司”,进入网页后有“响巢看看”文字及图组合,并在文字下方标注深圳天天看看公司域名,称“迅雷看看”已更名为“响巢看看”。
北京响巢看看公司表示上述网站内容与其无关,视频软件为深圳天天看看公司运营,属于第38类商标的数据流传输范围。
深圳天天看看公司表示视频软件已不再使用该名称。
关于侵权具体内容,原告表示针对北京响巢看看公司,侵权行为包括在招聘网站中对其公司介绍中显示有“响巢看看”文字、图形及网址的组合标识。
针对深圳天天看看公司的侵权行为包括其产品中心对下载影视资源的APP的介绍及二维码使用“响巢看看”文字、图形及网址的组合标识。
其中通过搜索北京响巢看看公司的名称后显示3d.kankan.com(3D影院)突出使用了上述组合标识,域名归属深圳天天看看公司,该行为系二被告共同侵权。
法庭询问原告是否使用过注册商标,其表示曾使用该该商标进行过广告宣传,其提交2018年12月在《保定晚报》发布的3*2cm小块广告,内容为:“响巢看看,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广告版面设计,计算机软件安装”,证明其曾使用过涉案商标,表示除此之外没有进行过其他使用行为。
其同时提交了1800元和3000元两份广告费收据,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和2019年3月24日,但不能提交与之对应的广告内容。
二被告认为上述行为不属于在原告注册的范围内使用商标。
法庭询问原告选择“响巢看看”文字进行商标注册的想法及来源,其表示系北京奥运会鸟巢场馆结合“响亮”二字,而“看看”是行业用语,用于软件设计。
以上事实,还有本院的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享有权利的第9、35、42类“响巢看看”文字商标涵盖了计算机软件、广告等范围。
从本案证据可以看出,二被告与“响巢看看”文字之间的关联更为密切,北京响巢国际公司于2015年4月收购深圳迅雷看看公司,同年7月完成股东备案,8月提出变更名称,直到12月才完成含有“响巢看看”名称变更的审批手续,原告已于同年8月申请注册商标,其所称选择该文字进行注册的理由虽然较为牵强,但未构成与在先权利的冲突,其商标已注册成功,且异议未能成立,故仍应给予保护。
“响巢看看”为北京响巢看看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及主要显著部分,原告所诉该公司侵权行为包括在招聘网站中对其公司介绍有“响巢看看”文字,以及搜索其公司名称后对深圳天天看看公司运营的视频软件的介绍中亦显示文字、图形和域名的组合标识,前者的使用与其公司名称紧密相连,后者软件的运营者和网站域名所有人均为深圳天天看看公司,故亦不构成北京响巢看看公司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原告要求其停止侵权、变更名称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
深圳天天看看公司是当时命名为“响巢看看”的视频软件运营者,2015年7月北京响巢国际公司成为其股东,其自身名称中含有“看看”字样,故其使用该名称有一定合理的原因。
原告注册涉案商标,并经异议和诉讼程序维持其商标有效(2018年12月二审维持),深圳天天看看公司的继续使用行为即构成对原告第9类计算机软件类商标商标的侵权,其使用行为不涉及原告第35类广告和第42类计算机软件编程、安装,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的商标核定使用范围。
深圳天天看看公司称已于2019年3月停止该软件名称的使用行为,但原告举证证实网络中仍有使用该名称的组合标识及宣传,其应停止使用该名称的视频软件及相关宣传。
深圳天天看看公司所称该视频软件组合标识的使用属于第38类商标核定的数据传输范围,但视频软件应不属上述范围,且该商标权人并非深圳天天看看公司,故其该项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原告要求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其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其损失及深圳天天看看公司因使用该名称获利,且原告自身并未在商标核准的范围内正常使用该商标,其提供的付费凭证印章不清,且并无同时间的登载内容相互对应。
因此,本院认为原告并未因深圳天天看看公司的使用行为产生损失或减少收益,对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其诉请数额过于超出本院支持的部分,应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深圳天天看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响巢看看”命名其运营的视频软件及进行相关宣传;
二、驳回原告许鹏志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许鹏志负担7800元(已交纳),由被告深圳天天看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