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朴振奎(JINKUPARK)与蓝香盛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知民初1261号
案件名称朴振奎(JINKUPARK)与蓝香盛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朴振奎(JINKUPARK);蓝香盛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粤73知民初1261号原告:朴振奎(英文名:PARKJINKU),男,1969年8月21日出生,韩国国籍,护照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华,郑州弘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蓝香盛,男,199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原告朴振奎诉被告蓝香盛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一种手机支架”。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朴振奎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朴振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朴振奎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朴振奎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