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2执91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石峰区翠竹便利店、李超光:关于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2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超光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2执91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2执91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石峰区翠竹便利店、李超光:关于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2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超光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2执91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