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10执9834号 湛江市苏萨食品有限公司: 海口市椰之情食品有限公司、天长市新阳光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湛江市苏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市椰之情食品有限公司、天长市新阳光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现因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联系方式: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人:王瑜琥,0571-86135371。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邮编:3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