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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曼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08民初518号
案件名称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曼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曼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8民初518号 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以北与后海滨路以东交汇处航天科技广场B座6楼602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868156W。

法定代表人:聂云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静,上海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曼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7XT225P。

法定代表人:李云鹏。

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曼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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