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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与石家庄申信路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冀01民初247号
案件名称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与石家庄申信路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石家庄申信路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冀01民初247号 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对原告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申信路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冀01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2018)冀01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第20页第3行中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补正为“原告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石家庄申信路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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