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211执479号 申请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峒河街道振武营村。
法定代表人:王浩,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雅平,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天元区金鹏商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金泰园116号。
经营者:潘正龙,男,1969年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元区金鹏商行、潘正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