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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邢士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308号
案件名称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邢士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邢士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08号原告: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天安南海数码新城4栋512室之二。

法定代表人:陈华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艳军,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邢士强,男,1979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1*。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1。

原告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邢士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名称“三轮童车(棒球小子)”】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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