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4民初25254号申请人:广州市万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番禺大道**之一。
法定代表人:肖晓。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静,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昭燕,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成子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兆邦基大厦****/div>法定代表人:杨创。
原告广州市万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成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00万元的财产,并已由担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了担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深圳成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