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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丰县佳美乐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3民初18号
案件名称18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丰县佳美乐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丰县佳美乐购物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3民初18号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309号1栋2层201号。

法定代表人:官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亚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丰县佳美乐购物中心,住所地丰县大沙河镇李寨村信用社对过。

经营者:孙前博。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丰县佳美乐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后收取150元,由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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