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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03执1089号
案件名称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03执1089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武猫鱼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103民初4184号判决书,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执行。

现因被执行人武猫鱼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扣划案款80000元、诉讼费2437元、执行费1100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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