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2民初34969号原告:万某,男,1962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紫图图书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飞,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洁,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湖南路1号B座。
法定代表人:梁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翔,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龙,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凤凰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法定代表人:倪培翔,社长兼总编辑。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翔,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龙,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凤凰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号1幢12层1201室。
法定代表人:周兴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庚,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万某诉被告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凤凰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立案。
原告万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万某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