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财保31号申请人:北京鑫炎凯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西路9号金燕龙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温霞,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文艳,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凌伟雄,男,197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宁新社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北京鑫炎凯德科技有限公司诉凌伟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鑫炎凯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凌伟雄价值1000000元的财产。
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021年1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鑫炎凯德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凌伟雄价值一百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北京鑫炎凯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